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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职责简介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调查,拟订调整全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报批等工作,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七、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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